是否應該儘早為孩子申請兒童福利金?

是否應該儘早為孩子申請兒童福利金?

我的第一任妻子63歲,我64歲。我們結婚20多年了。她正在與癌症作鬥爭,在62歲時失去了社會保障,停止了工作。她的傷殘津貼是每月2000美元。

她70歲時的社保福利估算約為3000美元。我有過第二次婚姻,10年後離婚了。我第二次婚姻有兩個孩子,一個10歲,一個12歲,他們都和我住在一起。我還在工作,等到他們大學畢業時,我已經75歲了。

我70歲時的社保福利是1750美元。我想這些錢可以作為他們上大學的資金。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是什麼?

當你的第一任妻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,她的傷殘福利將會更改成為她的退休福利。她可以暫停這一福利,在70歲時重新啟動,這時就會比原來高32%。當然,考慮到癌症的問題,這一方法就要慎重考慮了。

至於你和孩子們,如果你想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獲得退休福利的話,收入測試可能會讓你損失一些利益。但當你達到完全退休時,即你66歲生日時,收入測試就結束了。

此時,您有三種選擇。1.如果你前妻的工作收入非常高,您可以選擇配偶福利金。2.領取自己的退休福利金,為你的孩子爭取福利。3.等到70歲再領取退休福利,這樣您的退休福利金會一直增長,年紀小的孩子可以享受幾年,但是年紀大的孩子可能只能享受一年了。

你也可以以離婚者的身份,運行我們公司的軟體或者其他專業軟體,看看它能給你什麼建議。假設你和前配偶結婚10年或更長時間,輸入前配偶的資訊,如最高收入等。